为保障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依规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失信行为名单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协会对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的标准,实现规则适用的协调统一,协会起草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一方面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关于“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精神,建立对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会员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名单管理机制,构建多层次的自律管理体系,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另一方面通过总结协会多年来实施纪律处分经验,研判新形势、新领域、新业务的违规风险,进一步明确纪律处分的原则和适用标准,细化实施纪律处分的典型违规情形,引入当事人承诺和解制度,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关口前移,规范自由裁量权,增强协会实施纪律处分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现就《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意见可以通过邮箱yijianfankui@cfachina.org 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