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客户于2022年3月15日,在豆粕期货2301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商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豆粕期货2301合约上开仓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