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系列述评之一
春风如贵客,一到便繁华。热烈祝贺期货界盼望已久的行业大法期货和衍生品法,昨日喜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审议通过,体现了国家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高度肯定。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是一个规则导向的市场,对于法治建设有着极强的本能动力和内在渴求。从交易所规则,到部门规章,到国务院行政法规,再到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审议通过,期货市场三十多年的砥砺发展,其实就是市场法治体系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不断完善的创新过程。特别是,在期货市场发展早期的1994年,期货交易法就进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从期货交易法,到期货法,再到最终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法律名称的演变,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各界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认识的深化。
当前,期货市场已经搭建起相对比较完整的期货和期权产品体系,期货现货加速融合、场内场外并联互通,不仅能够基本满足政府部门、经济行业、微观组织、金融机构和交易群体在宏观调控、价格管理、风险规避、资源配置和风险收益诸方面的多层次市场需求,而且还迅速崛起为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货交易市场和重要的金融期货交易市场,成为国际衍生品市场举足轻重的新生力量,已经具备参与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和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坚实基础。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的当下,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审议通过,既是国家对这个专业风险管理市场三十多年发展的高度肯定,也是对这个专业风险管理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经济价值和市场功能寄予的殷切厚望。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审议通过,代表着市场稳健快速和高质量发展有了高位阶的法治保障。
法规制度设计和市场立法直接关系到市场运行质量的提升、功能的有效发挥和整个市场未来发展的方向,在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中处于核心地位。之前形成的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支撑,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为补充的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长期以来在规范期货市场发展和促进稳定运行等方面均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法律位阶较低、上位法缺位、民事规范不完整、跨境监管与协作规范缺失等问题。
而作为位阶较高的行业基本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审议通过,一方面将为市场健康安全运行和功能有效发挥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和确立良好的发展空间及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将为我国建立具有高度竞争力的国际化大宗商品定价中心、金融中心和为境内外金融投资群体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提供法律规范和支持,有利于大幅提高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对外开放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同时也有利于为国内实体企业走向全球提供更加安全的高质量风险管理服务。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相信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颁布实施,期货和衍生品行业必定会在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出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