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限制客户在棕榈油期权p2207系列上开仓1个月的自律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布:2022-05-10 08:24:46

某客户于2022年5月9日,在棕榈油期权p2207-P-12200和p2207-C-13800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商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棕榈油期权p2207系列上开仓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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