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期货法分别被列入第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届共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历时近三十年,立法过程艰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期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数易其稿,先后于2021年4月、10月进行了一读和二读,最终于今年4月20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标志着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完成。同时对我国期货市场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提供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期货和衍生品行业发展。
“与一直以来我国期货行业施行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同,期货和衍生品法是我国首次从法律的高度,系统地规定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基本原则、基本参与主体及其基本职责分工、基本权利义务,堪称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基本法。”中期协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红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的基调是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强调机会公平、权责明确、双向开放、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安全,可谓纲举目张,规范和发展并重,为整个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强大的制度保障。
期货和衍生品法重点规范期货市场的同时兼顾衍生品市场,使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有法可依”是该法的一大亮点。中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乃全告诉记者,其中关于期货市场,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承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核心内容的前提下,进行了立法上的创新和突破。例如,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了“期货交易者”“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概念,将对目前市场的主体结构进行新的调整和建构;将“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分开规定,为除期货交易所外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以及独立的期货结算机构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机会,同时也加强了市场的监管。此外,该法对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也进行了全新的规定,为期货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对于场外衍生品市场来说,期货和衍生品法确立了国际通行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基本制度以及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原则性规定,这将为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提供基础法律保障。”郑乃全说。
在余红征看来,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另一看点是,集中了国内散见于部门实践中的监管经验,并借鉴国际惯例,明确规定了单一协议规则、终止净额结算规则,从而阻却了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的履约拣选权,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锴告诉记者,期货和衍生品法还积极保护普通交易者权利,明确了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的关系,明确区分专业交易者和普通交易者,禁止利益冲突方参与交易,并以法律形式确立期货领域的当事人承诺制度,对普通交易者主张民事赔偿给予程序便利,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没款金额、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同时,允许期货经营机构在法律规范范围内从事做市等业务,这为期货经营机构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增强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相信未来在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护航下,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将更加成熟、规范和国际化,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向国家监管部门提供海量的市场数据作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参考。”
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余红征表示,预计证监会、国务院授权的其他监管机构将尽快修订、出台相关部门规章,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也将出台相关业务规则、指引、操作指南,从多个层面全方位、进一步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