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中期协发布《期货和衍生品法》

来源:期货日报 发布:2022-04-24 08:49:50

在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基本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之际,为规范中国期货业协会依法依规履行自律管理职责,提高自律管理透明度,督促行业落实信义义务,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中期协于昨日发布《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期协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协会净化期货行业生态、营造公诚信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恰逢《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协会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权责,发挥好自律管理和服务会员的职能,立足“国之大者”引导行业良健康发展,扎实做好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物产中大(600704)期货副总经理景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赶在《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前公布并施行,是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律建设与行业自律管理互有补充的设计,其目的是通过法律与自律全方位覆盖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有利于促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功能的发挥,保证期货和衍生品行业在有法可依的背景下健康稳运行。

五方面督促期货行业落实信义义务,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据了解,作为期货行业自律组织,中期协自成立以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自律规则的会员及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旨在通过惩教结合,净化期货行业生态、营造公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五年,协会共对两百家(次)会员及一百余名从业人员实施纪律处分,起到了有力的警示震慑作用,对引导行业良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效果。

但随着接受中期协自律管理的会员种类增多,协会在开展自律管理工作时,也遇到了新的问题。具体包括: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尚未达到纪律处分标准的违规行为、对自愿接受协会自律管理但尚未成为协会会员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对协会自律规则中规定的其他自然人(例如与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居间人)的不规范行为、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投资者的失信行为,目前缺乏相应的自律管理规范手段;在对期货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时,因其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目前不能给予等同于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资格的纪律惩戒;现有大部分自律规则中仅原则规定违反规则可以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并无具体对应标准;部分自律规则虽有具体标准,但因出台时间久远,标准并未与时俱进。

据悉,《办法》旨在建立对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会员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名单管理机制,构建多层次的自律管理体系,督促行业落实信义义务,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同时进一步明确纪律处分的原则和适用标准,细化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违规情形,引入当事人承诺和解制度,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关口前移,规范协会自由裁量权,增强协会实施纪律处分的公开、透明度和可预期

具体来看,《办法》共八章五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协会依法依规实施纪律处分和失信行为名单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办法》对期货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和风险管理公司等会员单位的工作人员、自愿接受协会自律管理但尚未成为协会会员的场外交易商机构的工作人员、与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居间人统一纳入适用范围,统称为“从业人员”,并明确“工作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至 公司的其他人员等。同时,从业人员从事的“期货及衍生品相关业务”也包括风险管理试点业务、中间介绍(IB)业务等。

二是发挥协会在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失信行为信用名单管理机制。明确协会对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会员和从业人员建立失信行为信用名单管理机制、实施信用管理的依据,规范纳入失信行为名单的信用信息范围,对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健全信用信息异议申请流程做了原则规定。

三是完善实施纪律处分的原则、处分种类、适用情形,细化典型违规情形适用具体处分标准,规范协会自由裁量权。在批评警示措施中增加了“责令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在纪律惩戒中增加了“认定为1年至3年内不适合在会员单位从事期货及衍生品等相关业务的人员”和“认定为永久不适合在会员单位从事期货及衍生品等相关业务的人员”的处分措施。同时针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会员内控管理、信息报送和风险管理业务四个方面的典型违规情形,明确了针对的纪律处分措施。

四是参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明确协会采取当事人承诺和解制度的执行程序,为多元有效化解纠纷提供制度依据。

五是按照“避免不必要的一事多罚,自律管理差异补位”原则,厘清纪律处分与违纪违规处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边界。其中,当事人严重违纪违规违法,受到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开除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协会原则上给予差异化、补充的纪律惩戒,包括暂停会员部分权利、暂停或者取 消会员资格、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资格、认定为不适合在会员单位从事期货及衍生品等相关业务的人员。

期货行业自律环境迈上更高层次

中期协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协会净化期货行业生态、营造公诚信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恰逢《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协会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权责,发挥好自律管理和服务会员的职能,立足“国之大者”引导行业良健康发展,扎实做好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本次《办法》的发布是配合8月1日正式实施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从业人员的一种执业管理补充。总的来说,从当前来看,我国金融行业的个人信用体系搭建相对领先于其他行业,所以期货行业也要迎头赶上。”浙商期货北京分公司副总屈晓宁如是说。

屈晓宁告诉记者,在《办法》发布之前,协会对会员及从业人员的处罚基本上包括警示、诫勉,罚款和暂停业务,最严重的为吊销从业资格,未涉及个人信用。本次《办法》提到建立对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会员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名单管理机制,同时完善实施纪律处分的原则、处分种类、适用情形,细化典型违规情形适用具体处分标准,也是期货行业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整个行业信用体系所做的贡献。

在景川看来,《办法》通过明确纪律处分原则和标准,规范自律组织的自由裁量权,提供透明度,能够保证对失信人的制约与处理可落地、可操作。“未来,我国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的法律和自律环境将迈上更高层次,市场透明度将进一步提高。市场的参与者和服务的提供者都将有其自身的定位及行为约束,能够更好地避免市场乱象的发生。”

4月21日,对于《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中期协发文表示,这部行业基本法的出台,是资本市场又一里程碑事件。它补齐了期货市场法律基础制度的短板,对于促进期货行业长远稳定健康发展起到基础作用,也必将成为推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拐点。

中期协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延续了对“期货业协会”设置专章的做法,从行业基本法的层面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协会的法律地位,规定期货业协会是期货行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与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相比,《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协会会员组成和职能方面。一是在会员组成上,明确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入协会,期货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协会,为协会下一步修订章程优化会员结构、丰富会员类型奠定了法律基础;二是在协会职能上,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交易者教育和保护、管理行业信息安全工作等方面对协会提出了具体要求。

随着法律的正式出台,中期协表示将组织期货行业迅速掀起学宣传《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高潮,并做好法律的培训、解读、落地工作。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充分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坚持“自律、服务、规范、发展”的定位,着力构建“期货和衍生品法时代”自律规则体系,优化行业标准,倡导信义文化理念,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行业正面宣传和交易者保护,积极推动《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落地实施。

田向阳出任上期所党委书记、理事长

日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官网发布消息称,证监会党委日前决定,田向阳任上海期货交易所党委书记、非会员理事,并提名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人选。

与此同时,姜岩同志不再担任上海期货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4月21日,按法定程序,上海期货交易所召开第四届理事会临时会议,选举田向阳同志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

据了解,田向阳此前任职于证监会研究中心,之后调任宁波证监局,2019年出任浙江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在浙江证监局工作期间,田向阳曾多次前往辖区内期货公司调研,并对相关期货公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要注重改革,从“传统”走向“专业”,加快发展。一方面要坚守以传统经纪业务为基础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要通过经纪业务引流,为有价值的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场外专业服务。二是要注重创新,加快转型发展。一方面要大胆创新,做到程序到位,决策到位,管控到位,另一方面要在转型发展上再发力。三是要控制风险,稳健发展。继续坚守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合规底线,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各项业务环节事前、事中及事后有效管控。重点加强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等创新业务的合规及风险管理。

郑商所发布关于花生、菜油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的公告

4月22日,郑商所发布公告,为做好花生、菜油期权上市准备工作,现就花生、菜油期权合约公开征求市场意见。郑商所网站公布了《郑州商品交易所花生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郑州商品交易所菜油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起草说明。郑商所表示,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