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兴业期货表示,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的规模和运行效率大幅提升,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在某些方面还是有很大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基础制度还不够完善,所以此次即将出台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将对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期货法将进一步明确和界定期货服务的提供者、接受者以及监管者等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行业秩序,为期货行业长期持续发展,更好的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提供重要法律保障,促进我国期货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其二、能够促使我国的期货市场快速而有序地实现国际化。有了期货法,外商参与中国期货交易的积极性会大幅提高,也会吸引国外的生产经营者参与我国的期货交易;
其三,国际大宗商品贸易的定价以主要期货市场价格为基准,尽管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贸易国,但我国期货市场仍主要以境内交易者为主,形成的价格主要反映境内市场供求状况,期货市场国际影响力不足,缺乏国际定价话语权。期货法的出台,将加速我国期货市场成为亚太时区大宗商品定价中心的进程,增强我国期货市场价格的权威性。
我们都知道期货法的立法其实经历了比较漫长的过程,就是因为期货法的制定是一项法律制度的创新,有许多要考虑的问题,比如,期货法的基本定位是什么,是否要包括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其他商品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否应既覆盖场内衍生品市场,又覆盖场外衍生品市场?而此次《期货与衍生品法》的名称就已表明立法定位,事实上将该法定位为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律,体现出了我国对规范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重视,为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发挥相关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期货与衍生品法》在注重发挥相关市场功能的同时,也注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明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该法的立法目的之一;规定了比较完善的期货交易相关制度,如持仓限额、套期保值、交易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等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风险防控、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责任,还增加了一些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期货市场实行监督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监测监控制度,通过专门机构加强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
《期货与衍生品法》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该法取消了期货服务机构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双重备案”的要求,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明确取消除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之外的其他期货服务机构从事期货服务业务的备案管理措施,要求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期货服务业务仍然要进行备案管理。
《期货与衍生品法》的出台本身对于国家和行业而言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意味着国内漫长的期货立法工作终于尘埃落定,它必将为整个期货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信心和充分的法律保障。